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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这些废品回收站就被罚了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机动车数量逐渐递增,机动车报废、回收、循环利用成为了很多车主关注的焦点。国家对此现象出台了具体法律法规,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细则》等,但即使如此,仍有不少车主对机动车报废流程不了解,故让非法拆解窝点有了可乘之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并且有不少废品回收站负责人抱有侥幸心理从事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大象收车为车主们,整理了两起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根据他们的不合法行为,都受到了哪些处罚~


案例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废品回收站非法拆解


2021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商务局,对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废品回收站负责人赫福玲因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做出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19辆、发动机39台、电瓶89块予以没收;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人民币;


3.并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案件的大体经过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废品回收站负责人赫福玲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中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赫福玲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二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查获一起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在今年4月份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查获一起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案件,4月份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石门县宝峰街道一家废品收购店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情况下,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其经营场所存放有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拆解工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所查获证据,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法制和案审委员会研究批准,决定对涉事企业法人董某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立案查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责令董某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处予40000元的罚款。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相关部门也对上述两起案件的负责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文中两起案件负责人被处罚,是因为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会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与危害。


首先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这些非法售卖的零配件甚至拼装车,一旦上路即成为流动的“马路杀手”,构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原车主还会受到处罚。


其次,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始粗放的氧焊切割等方式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安全气囊拆卸不当则会直接爆炸,威力巨大,不仅直接对从业者造成伤害,而且周边群众也受牵连。


第三是环境污染严重。空调氟利昂、电瓶硫酸、废机油、刹车制动液等极易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等等


在此小编提醒车主们,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报废拆解机动车时请找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车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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